※依據109學年度修業規則新增第三條第5點:
博士生需參加校內外(國際)學術演講合計時數達24小時(含)以上,已記入畢業點數之研討會及列入畢業學分課程中之演講不得認列。
(須於各場次參加後一個月內繳交【長庚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生參加學術演講或學術會議心得報告書】)